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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撥打本公司的24小時禮儀專線 0922-500-390 ,會有專人立刻與您聯絡。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,在細節上給您建議,或到達您指定的地點,當面向您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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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在醫院往生
在醫院斷氣後會接往附設太平間,然後由家屬指定的禮儀公司禮儀人員去太平間接運往生者尊體。禮儀公司會視家屬要求可直接載往殯儀館或先開車回家門口繞一下(象徵性回家一趟),然後載往殯儀館,這種方式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二、接回家斷氣:
需先跟醫院說好要回家,醫生會評估病患狀況然後打強心針後家屬聯絡救護車載回家(醫院有配合的救護車),在此同時一并聯絡禮儀公司。禮儀公司會先派人去家中準備水床、往生被、唸佛機,然後等救護車到,協助將病患接進家中,有一些習俗上的簡單儀式會帶著家屬做。待斷氣後,再與家屬討論是否要放家中助唸?或何時載至殯儀館,可依家屬需求租冰櫃於自宅安放。此一情況下,醫院不會開立死亡證明書;必須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報請當地里長協助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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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疾病在醫院往生:直接由院內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因事故往生:需先向轄區警察局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因疾病過往,接回家中斷氣,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: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報請當地里長協助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因病或自然往生也可透過禮儀公司委請合格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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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辦告別式(奠禮)地點會因家屬的不同需求而有差異,以都會地區來說,選擇租用殯儀館的禮廳是最常見的。其次是向殯儀館附近的私人會館租用禮廳。若自家宅院附近有空地,家屬亦可委託禮儀公司,於自宅附近搭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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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直接打電話聯繫永豐生命,我們會依約定時間、地點,派人親自向您說明及報價。24小時禮儀專線: 0922-500-3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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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台北市死亡者,自死亡次日起7日內完成火化,使用台北市火化爐規費新臺幣2,000元全免;設籍外縣市死亡者,火化爐規費由原新臺幣6,000元減半為新臺幣3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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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新北市死亡者,其遺體冷藏七日內出殯或火化,免收遺體冷藏及靈柩寄存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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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條件:
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的被保險人,可以由「支出殯葬費的人」請領喪葬給付。
二、申請期限:
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:
(1)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。
(2)申請人(支出殯葬費的人)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。
(3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4)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。
(5)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備齊以上文件寄到:
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「勞保局國民年金組」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。
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,以月投保金額18,282元為例,喪葬補助金額為18,282元×5=91,4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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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條件:
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)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、家屬、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期限:死亡日起1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:
1.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。
2.亡故榮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(需有死亡記事)。
3.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4.備齊文件向各榮民之家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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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
一、喪葬津貼:
1.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/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提出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。
2.被保險人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,或無遺屬,可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10個月。
3.準備文件:
(1)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(2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3)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及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(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)。
(4)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。
若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,得以切結書代替。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家屬死亡
一、補助標準:
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:
1.父母、配偶死亡:3個月。
2.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:2.5個月。
3.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:1.5個月。
二、申請期限:
自得請領日起5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:
1.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)
2.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3.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,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4.備齊以上文件寄/送件到:勞工保險局。
※持有自然人憑證者,可利用本局網站「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系統網址:edesk.bli.gov.tw/na/申請,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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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條件:
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,可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申請。
二、申請期限:
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:
1.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、負責人、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)
2.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3.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(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,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)。
4.若是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,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,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證明(養子女請領,要附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)。
5.被保險人戶口名簿影本(記事請勿省略)
四、注意事項:
1.如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,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戶口名簿影本(含記事)及加保農地的土地資料/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2.申請農保喪葬津貼,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毋須檢附戶籍謄本。
3.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請領15個月(153,000元)。